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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税降费政策的总结
1.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类型/税种 |
小规模纳税人 季销售额>30万(月10万) |
小规模纳税人 季销售额≤30万(月10万) |
文件号 |
---|---|---|---|
增值税 |
-- |
免 |
财税(2019)13号文 |
城建税 |
减半 |
免 |
财税(2019)13号文 |
教育附加费 |
减半 |
免 |
财税(2019)13号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减半 |
免 |
财税(2019)13号文 |
水利基金 |
-- |
免 |
财税(2019)13号文 |
土地使用税 |
减半 |
减半 |
财税(2019)13号文 |
房产税 |
减半 |
减半 |
财税(2019)13号文 |
印花税 |
减半 |
减半 |
财税(2019)13号文 |
耕地占用税 |
减半 |
减半 |
财税(2019)13号文 |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纳税人可以选择纳税期,即申请季度报税改为月度报税或月度报税改为季度报税。
2.针对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条件(全部具备)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
---|
应纳税所得额 |
减征额 |
征收额 |
税率 |
实际税率 |
速算法 |
---|---|---|---|---|---|
100万以下 |
75% |
25% |
20% |
5% |
-- |
100万--300万元 |
50% |
50% |
20% |
10% |
纳税所得额*10%-5万 |
300万以上 |
-- |
-- |
-- |
-- |
-- |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针对一般纳税人
(1)降低增值税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更新后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一般纳税人 |
---|
增值税项目 | 税率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例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 13% |
销售或者进口: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9% |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 扣除率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 9%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 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行税额。 |
10% |
营改增项目 | 税率 |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 9% |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 9% |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 9%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9% |
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 9% |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6% |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 6%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3%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9% |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 6% |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 6%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9% |
• 纳税人在4月1日前已按16%或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4月1日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开票有误需要重开的,也应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纳税人在4月1日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扩大进项税抵扣
1).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从4月1日起,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生的进项税将被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以外,其他可用于抵扣的凭证限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特指标准蓝色行程单,不含自行打印的各类其他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或水路客票等,且应按相关的含税票面额与税率(征收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建议企业将该类票据与其他报销发票分开整理,以便进行进项税额统计工作。
2). 取消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
从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3). 10%进项税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出口劳务货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提加计递减额。纳税人不能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用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按目前获得讯息来看,外国企业在上海的代表处如是一般纳税人的,同样适用10%进项税加计递减政策,若后续有任何改变,我司会及时通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网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否则无法实现加计扣除。需要说明的是,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即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 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退税: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底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 自2019年4月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例如:钻交所企业因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不符合享受留抵退税制度)
(4)调整出口退税率等比率
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的出口交易,给予以下过渡性安排:
•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如外贸企业等),购进时已按16%或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3%或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或9%的出口退税率;
•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如生产企业等),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即16%或10%);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5)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
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的一般纳税人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何很多外资企业寻求会计外包服务?
当然这和外资企业本身固有的意识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希望聘用专业的人员同时又是第三方来公平地处理自己的财务数据。今年来,国内一些中小型企业也开始有了这方面的意识,外包财务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我们通过这十多年的财税服务经验来理解,外包财务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专业性:毕竟财务公司在处理财务数据方面更加合理、专业;
公正性:财务公司作为第三方,能够相对独立地处理财务数据,以此可以规避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
稳定性:公司财务的流动性相对较大,这样会影响企业的稳定性,财务公司就算客户的财务有流动,也可以相对平稳地办理好交接手续,对企业的影响可降低至最小;
效益性:一般外包财务代理的成本要远低于企业聘用自己财务的成本,同时,代理公司有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客户的业务操作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会计外包服务一般有哪些项目?
企业外包财务主要目的是为了专业、方便,所以日常和税局的沟通、操作等业务,代理公司可基本负责处理。主要服务项目有:
发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纳税申报等;
出口退税的指导和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其他税务需要报批手续的办理等;
年度报表和外汇审计、年度证照年检、年度税务汇算清缴等;
客户资信的调查、合同条款的审核、法律服务的受理[可由我们法务部负责办理]
代表处税务简介
1. 关于代表处征税的依据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 关于应税代表处
代表处的征税方式是费用换算收入方式征税。税务局有固定的公式来计算代表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额相当于所有费用的8.33%。代表处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代表处的税必须每季度申报。
具体的公式如下:
收入:所有费用/ 0.85
营业税:所有收入*3% (增值税税率)
利润:收入*15%
所得税:利润*25% (所得税税率)
附加税:增值税*11%(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1%)
举例说明:
如果代表处费用为100,具体税金如下:
增值税:100/0.85*3%=3.53
所得税:100/0.85*15%*25%=4.41
附加税:3.53*11%=0.39
税金总计: 8.33
印花税:
印花税可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
税率按不同的合同种类确定,
房租合同:房租合同租金总额的0.1%
销售或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的0.03%
备注:
A. 相较于公司,代表处有比较特殊的做帐要求,没有固定资产核算及应收应付核算,全部按当期费用入账。
B. 如果连续12个月的经费换算收入超过五百万人民币,代表处将强制变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税率变更为6%。
C. 新注册的代表处,需要在税务局做税种核定。如未及时报税,将有滞纳金及罚金产生。滞纳金为税金的万分之五一天。罚金视具体情况由税务局决定。
某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08年销售量为8000件,单价为240元,单位成本为180元,其中单位变动成本为150元该企业计划09年利润比08年增加10%。运用本量利分析原理进行规划,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才能实现目标利润(假定采取某项措施时,其他条件不变)
年毛利(240-180)/240=25% [一个产品]
提高利润率可以提高销售收入或者省成本达到。≥
但是节约成本达到的收益更明显。将总成本降到156就可以增加利润到35%,因为30元为固定成本,那么将变动成本从150元降到126元吧。在卖价不变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利润了。
如果保持成本不变,你改动销售单价,那么必须提价到277元才能增加10%的利润。
降低13%的成本和提高15%的售价,都可以增加10%的利润。
一般企业管理会计要根据市场的趋势来判断。如果热销那么可以同时提高价钱和适当降低成本,这样就更容易达到,如果市场不好,你提价会有人买吗?只能降低成本了。
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主要区别及各自的侧重点
(1)管理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大分支,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管理会计的对象如是现金流量,则应侧重于现金流量信息而不是现金流量本身,其基本内容应是提供规划与决策信息、控制与业绩评价信息。财务管理应侧重于现金流量本身,而不是现金流量信息,其基本内容应是筹资安排、投资安排、利润分配安排等。
(2)管理会计侧重于为管理的决策功能提供相关信息,着眼于利润最大化;成本会计侧重于为管理的控制功能提供相关信息,着眼于成本的最低化。管理会计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基础,正是把不同成本与收入的关系揭示开来,所以管理会计决策与控制的内容实质是成本与收入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成本。在整个管理会计决策中,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是各种决策方式的形成基础,而谋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差即利润最大化则是各种决策与控制行为的目的。
ERP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优劣
ERP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在我国,ERP在企业财务层面上的应用比在其他层面上更为广泛,而且也相对比较成熟,下面,笔者将就ERP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应用的优缺点做一阐述。
ERP中的财务管理
ERP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基于财务会计信息,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归集、分类,以便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和决策,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子模块:
报表分析子模块 由于ERP系统的高度集成性,给在财务管理中经常采用的报表分析提供了非常强大的功能。目前,在实施ERP企业的报表分析系统中,都包含既满足管理层又满足非管理层使用的报表分析,并且能够供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查询,但需要设定查询报表分析系统人员的权限和级别。它主要和总账、成本费用等模块集成。 预算管理子模块 它把上级下达的年度预算和经过本公司分解后下达给各部门的预算录入ERP预算管理模块,通过该模块达到预算预警、警告、不予通过三种作用,促进公司真正重视预算,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当然,预算下达可能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对于确实需要修改预算的,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管理子模块主要是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进行归集和管理,各管理层可以通过ERP系统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为及时做出预算调整和修订提供决策依据。
资金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主要为企业解决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它主要由下级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和工程采购合同申请工程资金,根据财务预算系统每月的预算计划申请运营资金,上级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申请下拨资金,同时对下级公司的收入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上划,上级部门统一在ERP会计相关模块中直接进行列账处理,极大的加快了资金的审批和拨付,减少了往来的差错,它主要和应收应付、预算管理、现金银行存款等子模块集成。
应用优势
ERP应用于财务管理的优势如下:
往来及对应关系更加明晰 由于ERP系统本身具有的高度集成性以及严格的对应关系,所以相对于其他财务软件以及手工记账来说,各种对应关系一目了然,往来关系不容易出错。
前瞻性 由于ERP系统的高度集成性与各个子系统的有机融合,以及财务会计系统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核算以及预算等为一体,克服了以前信息只是局部的、片面的甚至是失真的缺陷,由于信息的系统供给,使财务分析与预测可以大大提前,具有了前瞻性的特点。
信息提供的即时性 由于ERP系统与各个子系统有机结合以及高度集成,非常方便的提供各项查询功能,可以使各管理层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及权限及时查询到自己所想了解的信息,而且这种信息是全面的,无须再经过加工的,真实的反映了查询时点企业的真实状况,为各个层面的决策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应用劣势
每样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存在优势就必然存在优劣, ERP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机应用欠缺灵活性 由于ERP系统本身所具有的高度集成性,所以在人机应用方面表现出较多的不灵活性。比如,在各个窗口打开过程中,必须按照顺序一个一个打开,只要无意间关闭了哪一个系统,其后面的操作都无法实现,而不像我们平时使用的WORD、EXCEL等操作系统,关闭前面的操作不会影响后面的操作。
系统维护成本较高 由于ERP系统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上而下进行维护,而基层的维护人员又无法真正了解ERP的运作过程以及内含的关键控制点,加上系统又是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开发,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需要层层汇报,时间长,费用大,影响了企业的效率。
找差错比较耗时 虽然ERP具有高度集成等特点,对应关系也比较明晰,但是在会计核算当中,万一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财务人员复核时如没有及时发现,事后需要查找要复杂得多,所消耗的时间也要长得多。
目前,ERP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很长,ERP系统的完善也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同时需要成功企业提供好的做法,把ERP实施工程中存在的不足予以克服和改进,以使ERP系统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有更加美好的前景。
什么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法务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会计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
1.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提高。法务会计作为新型的复合型学科,需要高层次的人才。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要培养大批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对专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精通会计,熟悉法律等其他相关法律知识。法务会计既是一门复合型会计学科,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具有多种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了解财务报表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之间的关系。(2)高尚的职业道德。保密、自律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法务会计解决的大部分问题都会涉及到不同单位相关的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所以从业者要对委托人负责,只能把对某一问题的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人,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不能将相关资料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3)独立敬业的精神。这也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独立与保密密切相关,为了保密的需要,从业者不能与他人商讨目前进行工作的问题,也不能与解决同一问题的其他职业者商讨,以免从业者之间相互因为资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人格感染力的影响而影响他人证明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公允性。
2.为解决复杂、特殊的经济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曾经碰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由于缺乏对实务经验的理论指导,无法完美地解决。例如,在琼民源的舞弊案中,尽管对相关的责任人已作出了刑事及行政处罚,但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来确定有关人员的过失责任,也缺乏相关的依据。法务会计的出现,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使问题得以完美地解决,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法律上的证据。
此方面也是我们可以提供的一项服务内容。
个税新政解读
一.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
1.以183天作为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时间节点。
2.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
≤90天,来源于中国境内且由中国境内支付或负担的所得缴纳个税;
90天 < 居住时间 < 183天,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无论境内境外支付都要缴纳个税;
183天≤居住之间 < 6年,仅来源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免缴个税;
居住时间≥6年以上,所有所得缴纳个税。
特别注意: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建议有条件的外籍人员在2019年度可以离境30天(一次性在境外停留大于30天,不含出入境日),以避免被追溯过往在华居住时间。
二.关于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解读:
外籍个人须向税务机关报送有效身份信息,以获取唯一的纳税人识别码,并以此识别码为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唯一代码。
三.新的扣缴办法解读
1.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举例说明:
小王1月工资薪金3万,在其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预扣预缴税金如下:
(30000-5000)×3%=750
小王2月工资薪金5万,在其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预扣预缴税金如下:
【(30000+50000)-(5000+5000)】×10%-2520-750=3730
小王3月工资薪金8万,在其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预扣预缴税金如下:
【(30000+50000+80000)-(5000+5000+5000)】×20%-16920-750-3730=7600
以此类推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以上适用于纳税人更换工作的情况。
2.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举例说明:
小王1月取得公司A支付的劳务报酬1000,公司B支付的稿酬所得1200,公司C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预扣预缴税金如下:
公司A:(1000-800)×20%=40
公司B:(1200-800)×70%×20%=56
公司C:(1500-800)×20%=140
小王2月取得公司A支付的劳务报酬8000,公司B支付的稿酬所得20000,公司C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00,预扣预缴税金如下:
公司A:(8000-8000×20%)×20%=1280
公司B:(20000-20000×20%)×70%×20%=2240
公司C:(80000-80000*20%)×20%=12800
小王3月取得公司A支付的劳务报酬40000,预扣预缴税金如下:
公司A:(40000-40000×20%)×30%-2000=7600
3. 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Jack5月取得公司A支付的工资薪金30000元,在其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扣缴税金如下:
(30000-5000)×20%-1410=3590
Mary7月取得公司B支付的劳动报酬30000元,在其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扣缴税金如下:
(30000-30000×20%)×20%-1410=3390
Peter9月取得公司C支付的稿酬所得30000元,在其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扣缴税金如下:
(30000-30000×20%)×70%×20%-1410=1950
4.经营所得的扣缴办法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四.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资料要求: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留存资料要求: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留存资料要求: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资料要求: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留存资料要求: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无留存资料要求。
几个注意点:
1.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进行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电子或者纸质报表方式(税务局有专门版本供下载),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选择电子或者纸质报表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的,应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扣缴义务人仅须留存扣除信息表,留存年限也是五年,但无须留存相关资料,也无须对留存资料进行核查。
4.扣缴义务不得拒绝按纳税人报送的信息进行扣缴申报,但对纳税人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没有核查义务,纳税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 关于汇算清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等待另行公告。
六.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1. 关于年终奖的过渡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仍可适用原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离职补偿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关于外籍个人的专项扣除问题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变化浅析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简称“新法”)正式获批。修正案将分步实施,其中大部分条款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月,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新旧税率比较
旧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 |
适用于个人承担税款 | 适用于公司承担税款 |
新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 | 不超过291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8910至4291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916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 |
适用于个人承担税款 | 适用于公司承担税款 |
计税公式:
(个人所得额—抵扣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付税]
(个人所得额—抵扣数—速算扣除数)÷(1—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司付税]
抵扣数:5000RMB
针对外籍个人抵扣数,新法并未提及与中方个人存在差异,因此外籍个人的抵扣数将极有可能等同于中方个人。若有区别,相信也会在近日内出台细则予以明确。
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也就是说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除上述税率及抵扣数变化外,将于2019年1月起实施的新法与旧法相比,主要的变化如下:
1.调整所得分类,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成“综合所得”项目进行征税。
新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换言之,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将按收入额的80%计入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稿酬可额外享受减按70%计算收入的优惠,因此稿酬实际将按收入额的56%计入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在此举例说明:
小王2018年共有下列几项收入:
1. 工资薪金 100,000RMB
2. 劳务报酬 80,000RMB
3. 稿酬所得 60,000RMB
4. 特许权使用费 50,000RMB
小王2018年的应纳税综合所得为:
(100000+80000*80%+60000*80%*70%+50000*80%)-60000=177600
另外大家关注的年终奖个税的计算,照目前条文看,归入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较高,但仍需等待后续细则予以明确。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支出。但具体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办法,还需等待后续细则予以明确。
对外籍个人来说,原先适用于外籍个人的房租、子女教育等免税福利是否将取消,并同时适用新法的专项附加扣除,也还需等待后续细则予以明确。
3.确立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新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按年计税并由纳税人按年申报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在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税款,并于次月15日将预扣税款缴入国库的基础上,居民纳税人很可能需要在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和补退税事宜。
新法的此点变化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以及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而言,对各项法规可能无法做到融会贯通,对如何正确进行年终的汇算清缴会心存疑虑。对此,我司后续将会按照后续实施细则的颁布适时推出针对企业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及汇算清缴服务,有意者可与我们联系。
4.明确居民定义,引入“183天”居住判定标准。
此次新法,将183天作为区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时间界限,而此前旧法的规定为一年,对外籍个人而言,此项变化可能导致此前相关外籍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产生变化。诸如五年政策是否会保留或逐步取消,仍需等待后续细则予以明确。
除上述的变化外,新法的变化还包括新增离境税款清算要求、明确多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新增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等,在此不再展开讨论。
结语
此次新法的实施与旧法相比,确实带来较大变化,为广大的工薪阶层带来减税福利。但也正因为较大的变化,有诸多问题还需等待进一步的细则予以明确。
我司作为专业的财税咨询顾问,若有新的细则公布,将尽力在第一时间与各位分享并为各位带来解读。我司也将适时推出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咨询及代理服务,若有意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法定期限?
年报披露的法定期限为每年的5月31日。
哪些类型的企业需要进行年度审计?
除有特殊规定的行业企业(例如,年度会计报表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金融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
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
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以下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 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三)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对哪些报表进行审计?
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在选择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关键计量假设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导致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产生重大调整的不确定因素和关键计量假设。包括这些不确定因素或假设的性质、可能受到影响的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金额及其可能发生的调整金额等。
(4)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重大投资、融资活动的说明;
(10)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那些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如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该如果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可不可以约定保密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裁员?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起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从事行业的不同而相异,各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以《公司法》规定为准,注册资本必须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政府部门将通过可行性研究来确定注册资本是否符合经营规模。
成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多少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时间大约为3-4个月。但是有些企业因为行业的不同,需要向相关行业部门申请行业准入许可,因此时间上可能会更长。
我们是一家在沪外商代表处,想转成外商独资企业。如何操作?
由于代表处和公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所以操作方法是关闭代表处同时开设公司,也可以同时进行,不会互相影响。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何时可以建立银行账户?在没有账户前,如何支付费用?
一般从开始申请到账户设立,需要2个月的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投资方的名义在公司成立前开设临时资本金账号。但是账户的最高限额是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代表处有何不同?
首先这两者是完全不同性质的实体。前者是有法人资格的,后者则仅仅为一个派出机构,不以法人形势存在。这也就决定了两者在经营范围和能力上的区别。前者可以在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后者则仅能作为一个从事联络业务的代表机构。所以两者在功能上有本质区别。